近年來隨著我國生物制品的大力發展和新型藥品包裝材料進步,在可見異物檢查項時,檢測人員很難看清50um-500um的微小有色顆粒異物。可見異物檢查傘棚燈的光源部分是特殊設計制造的可調節照度大小的半圓柱型光林帶,增大光能照射角度面積使異物處于上、前、后、左、右的光線照射下,消除陰影干擾,把異物從黑色或白色背景中剝離出來,三維立體成像增強;觀察物和人眼的距離在 250mm準確距離范圍。
Lu-200A型可見異物檢查傘棚燈設計合理,機殼采用304原色不銹鋼版制成;背景為攝影標準黑色、白色漫反射PVC板兩側增加標尺,底部和背景板聯動可前后移動,頂部采用特殊設計的漫反射式大功率LED電子晶元,使光線混勻后反射出垂直于底部的光林帶,數字電路調節光照度,大照度>10000Lx增加了使用壽命,前部設有夾式大口徑放大鏡,減輕觀測人員眼部疲勞。
傘棚燈的照度性能檢測:
測試前準備:
選用經計量機構校準合格的數字式照度計,確保其在檢定有效期內。
將傘棚燈置于暗室環境,關閉周邊無關照明,避免外界光線干擾測試結果。
提前開啟傘棚燈預熱15分鐘,讓光源進入穩定工作狀態。
標準測試步驟:
將照度計探頭放置在與檢測人員視線平齊的高度,距離傘棚燈發光面中心正下方30cm處,模擬實際檢測時樣品的放置位置。
依次測量傘棚燈的中心區域、邊緣區域及四個角落的照度值,記錄每一個點位的實測數據。
若單次測量結果超出1000-1500lx的藥典標準范圍,需重復測量3次,排除偶然誤差后取最終平均值。
結果判定與后續處理:
所有點位的實測值均處于1000-1500lx區間內,且各點位差值不超過10%,判定照度均勻性合格。
若照度低于標準下限,需檢查燈管是否老化,更換同規格新燈管后重新校準;若照度超出上限,可通過調整燈體高度或加裝調光裝置修正。
測試完成后留存完整的測試記錄,作為設備合規性校驗的存檔資料。